“中国政法大学赴欧高端法律考察团”
邀请函
为推动中欧法律人才的交流,促进中国法律实务界的国际化,中国政法大学将于2013年10月25至2013年11月6举办“中国政法大学赴欧高端法律考察团”项目。特此发函邀请立志于促进中欧法制发展、推动中欧经贸往来及合作繁荣稳定的国内优秀法律人士的积极参加。
时 间:2013年10月25至2013年11月6日
联 系 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各教学点负责人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附件一:招生简章
附件二:申请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3年6月15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赴欧洲五国高端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发起组织,项目包括欧盟法核心讲座、中欧法律实务界人士深度交流、访问欧洲法律及政府机构等主要内容。
培训项目为期12天左右,暂定于2013年10月25---11月6日进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3日。每期人数为30-50人。
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欧洲政治法律机构实地考察:包括: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德国慕尼黑市政厅、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LGP律师事务所、欧洲议会、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
2、欧洲理论实务深度交流:安排巴黎二大、瑞士弗里堡大学研究人员和奥地利维也纳大学顶尖法学教授讲授欧盟法课程或近距离交流;
3、人文社会全景式了解:游览巴黎卢浮宫、凡尔赛宫、瑞士少女峰、第戎葡萄酒庄、宝马基地等;
备注:以上考察游览安排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二、培训组织与优势:
1、全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老师领队,公务与参访活动安排紧凑。公务访问活动配备翻译,法学院的带队老师负责协助性翻译,游览性活动不配备翻译。
2、欧洲接待高校都是在世界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学府,师资力量雄厚,教授中有多人曾获得诺贝尔奖等国际奖项,代表了所在国高等教育最高研究水平。
3、中国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与欧洲众多大学有多年法学教育合作,能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高端的国际平台,为中国法律专业人士搭建了解欧洲司法与文化体系的平台。
5、定位高端法律人群,提升律师职业视野,搭建人生新平台,创造成功新机遇。
6、理论学习与实务考察并举,培训课程覆盖了欧洲政治与司法体系的宏观介绍,也包括了部分欧盟法专门性细分讲座,更侧重最高法院、议会、立法机构、国际组织等机构访问,人员座谈等深度实践活动。知行合一、高层次、高品质课程安排,既保证学科知识的相对全面性、系统性、理论性,也突显其前沿性、针对性、实务性,是定位于欧洲政治、法律、人文、社会的全景式深度培训考察项目。
三、项目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班学员(含在读和已经结业的学员)
四、访问国家:
1、奥地利
2、德国
3、瑞士
4、法国
五、项目流程
第一步:正式报名
第二步:外方邀请
第三步:签证准备
第四步:使馆面签
第五步:行前培训
第六步:北京出发
六、项目费用
项目总费用为:39600元人民币,包括在北京期间培训费;在欧期间交通、住宿(双人间)、餐饮、游览门票、签证费及保险、其中包含往返欧洲的国际机票的是暂按照12000元收取,按实际发生的多退少补。不包括项目期间个人消费。
七、项目工作组成员
项目策划与执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项目报名与咨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各地教学点。
八、法学院及浙江教学点联系电话:
方老师:13588013698/ 0571-88067519
李老师:15558031680/0571-88270519-833
贾老师:010-58908179
中国政法大学赴欧高端法律考察团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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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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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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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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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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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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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兰克福/维也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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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集合,前往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入住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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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
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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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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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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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奥地利 LGP律师事务所、访问奥地利维也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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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验,
乘坐汉莎LH2333(2100/2205)航班前往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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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
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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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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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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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慕尼黑市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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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宝马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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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
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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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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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尼黑-卡尔斯鲁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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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前往卡尔斯鲁厄
访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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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古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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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斯鲁厄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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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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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斯鲁厄-斯特拉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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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斯特拉斯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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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欧洲议会、
欧洲人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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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拉斯堡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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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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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拉斯堡-伯尔尼-弗里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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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前往伯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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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文化体验,随后前往弗里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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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堡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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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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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堡-洛桑-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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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瑞士弗里堡大学(欧盟法前沿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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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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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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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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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第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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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第戎,游览葡萄酒酒庄,品尝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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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戎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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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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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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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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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巴黎二大、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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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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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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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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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社会文化体验与经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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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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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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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慕尼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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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机场,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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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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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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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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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北京,结束愉快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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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本为建议稿,实际执行计划以出访前的最后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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